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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女子错把老公同事当老公 男子被批捕

来源:小编整理2017-04-01 16:29作者:黄日展

  刚结婚不久的卓晓燕(化名)在川内某市上班,其丈夫李公跃(化名)在隆昌县一家公司办事处工作。由于两地分居,卓晓燕便时不时利用休息时间,赶到隆昌与丈夫团聚。“公司领导请员工吃饭,我也被邀请了,晚上不能在家陪你吃饭……”2016年9月15日下午,李公跃告诉前来探亲的卓晓燕晚饭不回去吃了。老公走后,卓晓燕便和李公跃一位同事的老婆结伴在厂区外面玩耍,于傍晚时分在公司里吃完晚饭,各自回到自己丈夫的宿舍。

  回到宿舍,丈夫李公跃还没回来,卓晓燕便虚掩着房门,躺在床上一边玩手机,一边等待着丈夫的归来……一阵倦意袭来,卓晓燕关了灯,慢慢进入了梦乡。

  凌晨1点30分左右,宿舍房门有轻微的响动,睡意正浓的卓晓燕眯着眼看见一个与丈夫身形无异的影子闪进室内,带着满身酒气,直接上床睡在了卓晓燕身边。“丈夫”躺上床后就开始动手动脚乱摸,卓晓燕以为是自己老公,不仅丝毫没有反抗,反而极为配合的主动褪掉了自己身上的衣物……一番亲热后,卓晓燕睁眼忽然看见宿舍的门还没关,便嗔怪“丈夫”道:“喝得这么醉,咋房门都不关哟?快去把门关了……”见对方一直不吭声,卓晓燕只好自己起身关房门,躺回床上,配合着“丈夫”尽着一个做妻子的“义务”……“天哪!”一番肌肤之亲后,卓晓燕蓦然发出一声惊恐的尖叫。通过宿舍玻璃窗外透进的一丝光亮,卓晓燕发现躺在床上的“丈夫”并非丈夫。

  卓晓燕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呆了,她压根儿没有想到,床上的“丈夫”竟变成了平时碰面连招呼都没有打过的丈夫的单身同事张某某。一股莫大的悲愤与屈辱袭来,卓晓燕当即痛哭失声,并出手重重抽了张某某两记耳光。

  对方立即跪在卓晓燕面前道:“嫂子,对不起,你真的长得太漂亮了,我喝酒喝多了,没忍住,请你不要把这事说出去……”“滚,滚出去……”在卓晓燕声嘶力竭的吼声中,张某某逃离了房间。

  丈夫李公跃回来后,见妻子神情异常,泪流不止。在李公跃再三追问下,卓晓燕将事情含糊地告诉了丈夫,可当李公跃找到张某某证实时,对方却矢口否认。

  当晚,下午与卓晓燕一起玩耍的李公跃同事妻子在得知真相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并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检材。次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某落网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民警果断从“外围”证据入手,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自己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张某某对年轻貌美的卓晓燕垂涎已久。案发当晚,张某某与卓晓燕丈夫李公跃一起聚餐后,大家又一起去了歌城唱歌。凌晨时分,已经两次饮酒的张某某搭乘朋友的车回到公司。途经李公跃宿舍门口时,见房门未关,张某某便在酒精的强烈刺激下,潜入室内实施了作案。而卓晓燕把身形与丈夫相似的张某某当成了自己丈夫,在黑暗之中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虽然供述了作案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却声称自己并未犯罪:进入受害人房间后,虽有性侵行为,但自己并未使用暴力,且对方从未有过拒绝和反抗,自己的行为只是“通奸”。

  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在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相关犯罪事实后,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利用光线黑暗、他人错误认识而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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