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日本人到海外谋生的不断增加。1916年日本全国记者大会在台北举行,全日本共有77家报纸的99人参加了这次大会,并对台湾报业进行了考察。此后,日本记者对台湾的认识有所加强,到台湾创办报刊者逐渐增多,打破了台湾lo多年来未曾创办新报刊的沉闷局面。
但台湾总督的新闻政策是只准三家日刊报纸存在,因此,在这一时期到台湾办报的日本新闻人员走上创立晚报和周报的新路子。台湾东部地区开发后,有了新闻的需求,但因为交通等原因,其他地方送去的报纸晚两三天才能到达,已失去了新闻的价值。因此,日本人梅野清太在花莲创办了《东台湾新闻》晚报。因为东部的特殊地域,新闻来源缺乏,且器材不足,印刷设备只有平盘机,故仅发行晚报一大张,每D下午出版,发行地区始终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新闻事业起步维艰,毫无新闻白由可言。 “违反政令”等罪名,予以拘捕监禁、判以罚金或施以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律令中所谓“反抗施政,实行暴动”等多项宽泛、模糊的条文与新闻事业都有极大牵连,而所谓“以匪徒论罪”的案件都是“以一审为终审,立即就地执行,不许正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