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溥仪,隆裕太后与众宫女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14.宫女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上层的为宫中女官;下层的为普通奴仆。对于女官除了年龄、身体、品行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据史料记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这些宫女中比较优秀的就成为宫中的女官。据史料记载:“乾清宫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侍候嫔妃(尚宫);有的负责节仪之事(尚仪);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内务府管辖着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执掌也就形同虚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