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
溥仪在证人席上宣誓
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的审判方式,法官必须保持中立,控辩双方的交锋是庭审的重头戏。而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还遵循了英美法系和现代法制的两个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因而从理论上说,在最终宣判之前,被告席上的甲级战犯们是不能被认为有罪的,而如果他们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占据了优势,甚至有被判无罪的可能。
这一点让参与审判的中国法官、检察官都很不适应。
中国检察官倪征燠回忆参加东京审判时曾经写道:“在审判的第一阶段,都是涉及中国受侵略的问题,但中国方面没有估计到战犯审判会如此复杂,而满以为是战胜者惩罚战败者,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想到证据法的运用如此严格。”
在庭审的最初阶段,走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人席的中国证人也无所适从。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到庭作证时,说日本“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被斥为空无实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台。事后,秦德纯气愤地说:“这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还不如说是战犯审判我们。”
而那些受审的甲级战犯们,却在充分利用着法庭给自己提供的“权利”。“九一八”事变主谋之一的土肥原贤二,自上庭之后就一言不发,连法官的提问也不予回答,十足是英美电影经典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现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