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透过《马关条约》从中国手中获得了2.315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陆海军军费总支出额是20047万日元,两者相抵,日方赚得16403万日元。
那么,日本又是如何使用这笔巨额赔款的呢?应当说,对于如此巨款,明治政府相当“珍惜”。
该项赔款的主要用途是:1、扩充陆海军军备。这几乎占去全部款项的一半。引人注意的是用于海军的资金投入力度颇大,其后的日俄海战及二战中日本海军的不凡记录,应与其早期吸纳甲午赔款得到发展相关。2、用作币制改革的准备金。甲午战时,日本仍实行银本位的货币制,谋划中的改为金本位的货币变革因资金匮乏难以启动。明治政府用7260余万日元的赔款金作为银元兑换的准备金,于1897年10月始确立金本位的货币制度。此次变革成功,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3、设立基金。计有: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3000万日元,灾害准备基金,教育基金,各为1000万日元。4、其他支出。如台湾经营费和特别献给皇室的费用等等。
所谓“台湾经营费”,数额1200万日元,于1898年度拨出,归入“台湾总督”的财政,日本政府欲长期开发和经营台湾岛的计划已初露端倪。至于献给皇室的费用,数额高达2000万日元之巨,确是日本“皇权政治”的一种反映。甲午战胜,日本举国若狂,明治天皇大肆封赏有功贵族和重臣,众多大臣、将军受奖晋爵,相关支出一时间颇为浩大。故而以高额“献金”回报皇室,当然带有追加补偿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