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由谁签订的 ?该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中国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英法与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侵略者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获取的侵略权益。条约使法国得到了大笔赔款,开辟了新的通商口岸,使外国殖民主义者贩卖华工合法化。通过这个条约,法国还迫使清政府同意天主教自由传教、赔还教产,教会势力得以急剧扩张,民众与教会的剧烈冲突引起的教案也以前所未有的频次和规模爆发于中华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