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序言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内容特点
特点一
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特点二
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特点三
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特点四
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历史影响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经济负担。战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