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为什么不问一声?
得知小王被错误做了痔疮手术后,小王的亲属们赶来探望和向医院讨说法。
院方与小王家人的谈判从8日晚开始谈到次日凌晨;院方表示在9日上午将开会研究处理意见,9日14时给小王一个答复,但在约定即将到达的时刻,院方通知小王答复还得推迟。
9日15时后,记者来到沈阳浑南医院办公室时,相关领导和医院的法务仍在研究该如何处理小王的事情。
院方承认,手术对象确实错了,但这个错误双方都有责任。作为门诊手术,院方已经走完了本来要做手术的患者所有手术流程。
医院的法务解释,之所以是双方的原因,是因为小王也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医生给你做手术时你倒是问一声啊!怎么就糊里糊涂地跟着做手术了呢!医院的法务还打了个比方,“比如说你去ATM机取钱,你还没等取呢,ATM吐出钱来,这钱你能拿吗,拿了那就要负法律责任的……”医院的法务还强调了一点,小王确实有痔疮,而且做了手术后也没有给他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后果。
截至记者发稿时,小王仍躺在病床上休养,他想去照顾媳妇却做不到,“真是干着急啊!”
目前,当事各方正在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六点疑问:
没有在手术前签字,院方如何核实身份?
针对该事件和记者初步调查的情况,事件浮现出几点疑问。
一、如医院所说,既然医院有一套完整的手术管理程序,且事发时也严格地走完程序;那为什么该做手术的人没做,而不想做手术的人做了,而且小王也没有在术前通知书上签字。小王亲属与院方交涉时,曾拿到一份《门诊手术工作流程》,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写着:“写好门诊病历,做好术前交待,并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核实身份”。家属认为,按照相关流程,应先交款后手术,但实际上那个本应该手术的患者交款时间比手术时间竟晚了近2个小时。对此,小王家属表示,目前对院方提供的材料仍抱有怀疑态度。
二、按医院所说,医院至少应该有术前检查、诊断和手术实施方案等;那该做手术的人病情和小王的可能一模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比如有内痔、外痔和复合痔的区别,那发现小王的情况与手术预案不同时为什么没有终止手术,哪怕是多问一个问号呢?
三、院方说小王有痔疮,但术前没有检查和诊断,即便有手术时发现,那术后又怎么能证明小王的痔疮真实存在呢?
四、小王被阴差阳错地做了手术,到底在哪一个管理关节上出了错,相关责任人应该负哪些责任?
五、院方是否在术后提出赔偿5000元的和解意见,如果确实提出过,那么这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六、医院手术室同时安排剖腹产和痔疮手术是否合理,是否考虑过手术同时进行时如何区分患者及家属,也就是说怎么才能不出现小王的这样的错误。
对此,院方表示也正在调查之中,医院也在积极与小王协商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水落石出后会给记者一个较为全面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