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有这样一句话:“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据南宁电视台消息,广西横县女子龙某以1.9万元卖掉小女儿,又以1.3万元卖掉大女儿。卖大女儿时,龙某甚至当着女儿的面数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某与苏某某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生育长女苏某甲,2013年生育次女苏某乙。后因感情不和,龙某某欲出卖苏某甲和苏某乙后离开苏某某。2014年农历11月某天中午,龙某某在宾阳县甘棠镇甘棠铸造厂客运站候车室内将苏某乙卖给韦某甲,得款19000元,后苏某乙由韦某甲抚养;同年农历12月某天下午,龙某某在横县校椅镇校椅村委华强木业有限公司斜对面的工棚处将苏某甲卖给韦某乙,得款13000元,后苏某甲由韦某乙抚养。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苏某甲、苏某乙解救交由苏某某抚养。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龙某某得知苏某某寻找女儿后,于当日将苏某某带到韦某乙位于横县校椅镇校椅北街的出租屋找到苏某甲。随后,苏某某报警。龙某某明知苏某某报警仍留在解救苏某甲的现场,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出卖苏某甲、苏某乙的犯罪事实。同月28日,被告人龙某某按民警要求电话联系韦某甲见面,随后,民警将韦某甲带回调查并从韦某甲家中解救苏某乙。
7月20日,横县法院对一起母亲拐卖亲生女儿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而两个孩子,交由孩子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