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签约背景
在鸦片战争前,法国的对华贸易数量不大,远在英美之下。鸦片战争结束后,法国看到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在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便起而效尤。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国公使拉萼尼来到澳门,并开来8艘兵船,以显示其武力。
10月1日起,拉萼尼与清朝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举行会谈,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条约的基础上,采取恫吓和讹诈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订立条约的要求。
10月24日,受胁迫的清钦差大臣耆英和法国公使拉萼尼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在广州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船“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
因该条约在黄埔签订,亦称《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是由谁签订的 黄埔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爱新觉罗·耆英
爱新觉罗·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隶满洲正蓝旗,多罗勇壮贝勒穆尔哈齐六世孙,嘉庆朝东阁大学士禄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迁理事官,历官内阁学士、护军统领、内务府大臣、礼部、户部尚书、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文澜阁大学士。后因欺谩之迹,为王大臣论劾,咸丰帝赐自尽。
伊里布和耆英,是中国近代史上首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的中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