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协约
《中俄蒙协约》是1915年6月7日北洋军阀政府与沙皇俄国在恰克图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确认了《中俄声明文件》、《中俄声明另件》和《俄蒙商务专条》的效力,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外蒙古地区沦为沙皇俄国的势力范围。
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认了《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所谓的“自治权”,实际默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权。
签约背景
沙皇俄国早就对中国蒙古地区抱有野心。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王公宣布“独立”后,次年又支持了外蒙古所谓的“自治”,并擅自同外蒙地方当局签订了《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清朝灭亡后,袁世凯政府为换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认,屈从于沙俄的胁迫,于1913年11月5日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5条和《中俄声明另件》4条,沙俄虽表面上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认了《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所谓的“自治权”,实际默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权。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协约在恰克图签订,中国失去了在外蒙的实际统治权。
根据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及附件,关于中国及俄国在外蒙的利益,均应由中、俄、蒙三方酌定地点,委派代表接洽。因此于1914年9月8日三方在恰克图开议商谈。
自1914年9月8日至今签订成立,费时达9个月。正式开会48次,会晤谈判也不下40次,才告完结。会议之所以迁延费时,是因为中国与俄、蒙间存有严重歧见,如:蒙古声明并无独立事情、取消帝号及“共戴”年号、外蒙境内铁路、邮政、中国驻库伦大员及其佐理专员的卫队名额、外蒙古司法诉讼、蒙境税则等问题。由于双方立场差距过大,致使中国一度打算撤使停议,但中国政府深知中国无力以武力收复外蒙,且中日“二十一条”要求日益严重,不得不委曲求全,签订了《中俄蒙协约》,共22条。中国只保存了徒具虚名的宗主权。
1941年4月13日:日本与苏联签订《日苏中立条约》
条约影响
《中俄蒙协约》是中国北洋政府同沙俄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它将沙俄在外蒙获得的权益具体化,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外蒙古地区的主权。外蒙古的“自治”,实际上是俄国殖民统治的代名词。《中俄蒙协约》使中国外蒙古地区沦为沙俄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