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威海卫专条》是清朝与英国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有关租借威海卫的不平等条约。该专条签订后,清政府同意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
《订租威海卫专条》的主要内容有:1.中国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威海湾内岛屿及海湾沿岸10英里地方)租与英国,租期与俄国驻守旅顺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归英国管辖,但中国兵轮可在威海湾停泊。3.英国可在租地范围内沿海一带修筑炮台,驻扎兵丁,或另设应行防护之法。
订租威海卫专条
基本解释: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的条约。1898年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威海卫及其附近海面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约于1930年废止。
词语分开解释:
专条 : 1.专门的条款。 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