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自称月入13万,还有人存款200多万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4人都是通过网上招嫖联系上嫖客,然后进行交易,不过她们并不直接与嫖客联系,也不是直接在网上招揽客人,而是由专人“发单”,然后她们网上“接单”,按单子上的地点找到嫖客之后交易。与她们相关的网上账号很多,这些网上账号都标明了价格,单次价格为800至1000元,包夜价格在1500到2000元等。
“打飞机”算不算卖淫
刑法对“卖淫”的具体指向不明,现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都有规定,但是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对“卖淫行为”作出具体界定,也没有任何一条明文将“打飞机”等色情服务归入“卖淫”之列。
即使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代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1993年9月发出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未见卖淫嫖娼的定义。
那么,究竟何为“卖淫”?百度百科将其定义为“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如果将性行为狭义地认为是性器官的结合,那么手淫、口交、肛交等,并不是性器官的结合。
当然,还有一种看法是,性行为旨在满足性欲和获得性快感而出现的动作和活动。因此,在一些法学家的论述中,已经将卖淫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不限于异性)的性欲的行为。按照这种说法,“卖淫”则显然包括了手淫、口交、肛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