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日,罪犯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通往湖南的火车上遇到时年19岁的李某花和时年14岁的李某菊姐妹。
当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期间,罗小华、陈日红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威胁、哄骗姐妹二人到了乐昌市河南镇东山的树林里,两人分别强行与姐妹发生性关系,后更将两受害者勒颈杀害。罗小华、陈日红分别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归案。
去年3月20日,韶关中院一审判决罗小华死刑,陈日红死缓。两罪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去年12月9日,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罗小华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