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妹妹因敲诈罪获刑10个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悦三妹张晴(化名)因携视频敲诈韩某某获刑10个月。
张悦称,张晴不知道从何渠道获得了这两段视频,在今年年初,张晴和其男友就告知她,“你青春耗在他身上”,想通过这个视频“要点钱”。
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尹某某和张晴于今年5月22日被批捕,检方指控二人在今年4月22日21时许,在朝阳区来广营一带的肯德基餐厅内,借不雅视频要挟、敲诈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65000元,被警方当场抓获,赃款已退还,提请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二人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要挟强索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判决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人民币2000元;张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