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
1、驾校证件工本费;
2、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2、医师资格认定费。
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6项收费项目:
1、中考招生录取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5、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6、学位论文答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