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后,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害人王强性格蛮横暴躁,在村民中口碑较差,被告人王静品行良好,为人友善,其所在村村民多次到办案机关联名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静主观上为制止被害人王强的伤害行为,而用刀刺其背部,致被害人王强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发生后,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害人王强性格蛮横暴躁,在村民中口碑较差,被告人王静品行良好,为人友善,其所在村村民多次到办案机关联名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静主观上为制止被害人王强的伤害行为,而用刀刺其背部,致被害人王强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