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房祖名进行一审宣判,认为房祖名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动投案,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因此从轻予以处罚,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房祖名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处罚金2000元】#房祖名涉毒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房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房祖名最后陈述:我犯了法,应受到惩罚。我伤害了太多人。回到社会,一定不会再犯。我得到惩罚,不意味着我得到宽恕。在以后的行动中,希望用行动得到大家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