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食堂“张亮麻辣烫”侵权赔偿180万
今年10月,内蒙古财经大学食堂某卖麻辣烫的窗口正式开业,起名叫“张亮麻辣烫”,还张贴了张亮与其儿子天天的合影进行宣传。张亮获悉后,将经营该食堂的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张亮诉称,2014年10月,他获悉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门口和食堂的二层,开张了一家“张亮麻辣烫”,而在餐饮窗口内的墙面上则使用了他和儿子天天的合影。此后,他又了解到,这家高校的食堂是由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的,而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则是食堂中“张亮麻辣烫”的全国总代理。
张亮认为自己父子俩的肖像和姓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并且自己也一直注意维护个人形象,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而“张亮麻辣烫”并非由他注册或经营,上述高校和餐饮企业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这家麻辣烫的形象代言人,在侵权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同时也干扰了他的正常代言秩序。
因此,张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向张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8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