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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小林镇女子案件某男子被冤枉控诉坐16年冤狱

来源:小编整理2014-10-13 18:11作者:坏男人小编

  2014年9月16日,被无罪释放的徐辉右和他的辩护律师相拥

  2014年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从2006年受理徐辉申诉案,到他被无罪释放,这7年多的时间里,检察官们做了哪些调查工作,才能使徐辉案得以翻案。

  往事

  年轻女子被奸杀警犬缉出“凶手”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出现一具裸体女尸。很快,有人认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严娟(化名)。

  严娟只有19岁,因年轻貌美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严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系被绳索勒颈窒息而死。

  珠海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启用警犬协助破案。很快,两只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同一地点—小林镇劳动服务站,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家,就在服务站二楼南侧。徐辉遂被纳入侦查机关的怀疑视线。

  “凶手”喊冤申诉法院判处其死缓

  1998年9月17日晚,徐辉被警方带走。数日后,当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徐辉当日见严娟孤身一人在夜晚外出,遂生歹念,于是趁妻子不在家、孩子熟睡,尾随严娟,将其砸晕后实施强奸,而后在严娟醒来呼救时,因怕事情败露而将其灭口。

  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法院认定: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辉依然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还是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此后,徐辉和他的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申诉之路。

  直到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至此,案件才初见转机。

  督办

  发现案件疑点多最高检要求复查

  2006年12月25日,最高检申诉厅的检察官、承办人宋伟审阅了全部申诉材料,发现了此案的多个疑点。

  宋伟认为,原审裁判所采信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中,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原案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砖头和电线均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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