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王红霞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人王红霞的辩护人认为,王红霞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情节,此辩护意见成立,对原告人王红霞可酌定从轻处分。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出上述判决。
俗语有“长兄如父、长嫂如母”说法,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将自己的亲嫂子贩卖给他人为妻,突破了道德底线,冒犯了刑法。今年3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小姑子贩卖亲嫂的刑事案件,而胆大妄为的小姑子被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原告人王红霞娘家哥哥王红阳早年外出一直未归,王红阳妻子李发琴近年来常在王红霞家居住。2013年7月份左右,原告人王红霞得知唐河县郭滩镇某村王双欲娶妻, 法院审理查明。遂与王双商议以10000元将李发琴卖与王双为妻。2013年8月15日上午,原告人王红霞电话通知王双前来接人,当日下午原告人王红霞欺骗李发琴称李发琴女儿在婆家生气,让李发琴去劝劝闺女,遂与王双一同将李发琴诱骗到王双家,王红霞获款10000元后回家。
李发琴白昼由王双的母亲看管, 之后。晚上,原告人王双与李发琴同住并锁上大门,以防止李发琴逃走。2013年8月19日,李发琴趁王双不备逃至王双邻居董小五家,被巡逻至此的唐河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原告人王红霞即被传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