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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遭丈夫变卦 专家:离婚没真假

来源:网络2013-07-11 20:56作者:小小

  有着四年婚龄并抚育一女的夫妇,签下离婚协议书后,却又走上法庭。女方李莹认为双方离婚是假,规避限购政策买学区房为真,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上海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李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2月,李莹与张强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写着因女方过错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女儿由张强抚养;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归张强所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内容均由李莹书写。

  然而,双方的纠葛并没有结束。李莹说,签署离婚协议的当晚,张强和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某学区房的协议,但因种种原因买房协议未能履行。如此一来,原本要挂在李莹名下的房子成了泡影。当一无所有的李莹要求复婚时,却遭到拒绝。至于自己那份婚内财产,张强也不同意归还。于是,李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李莹是否在被欺诈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呢?上海二中院认为,若为了购房,则应仅处理房屋产权归属更为合理,无需明确所有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此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李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待婚姻及财产分割当审慎行事。李莹在签订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系自身过错导致离婚,所以不能以财产分配简单的失衡判断此份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当假离婚遇到真危机,很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由于离婚时往往财产归于一方,一旦事后一方不肯复婚,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会受到严重侵犯。离婚期间发生的收入、继承、抚养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暗藏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更不是一纸私下协议能解决的。

  假离婚带来的实际利益:后买房少付利息10多万元

  国务院房产新政,对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予以严格限制。其中规定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新政的出台,对那些想买二套房,却又掏不出那么多首付款,并且担心被贷款“套牢”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利空”。不过,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房产新政,假离婚现象已在我市出现。一些夫妻为了买房选择假离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首付,还能少付利息。

  某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新政实施后,他们还真遇到过假离婚的买房人。这样做,他们不仅可以减少首付,还能少缴利息。

  在苜蓿园大街某二手房房产中介公司,记者采访了一对年轻夫妻小沈和小宋。夫妻俩对假离婚一事并不隐瞒,只是要求记者不要将他们的名字见报。小宋说,两人结婚已有4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他们在梅花山庄有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考虑到孩子小,需要老人帮忙带,这套房子就显得小了。她与丈夫商量决定在附近再买一套房子给老人住。两人在附近看中了一套售价150万元的房子,可还没办理手续,房产新政就出台了。

  小宋夫妻仔细算了下,首付一下要75万元。此外,利息也要多付。如果按五成首付算,此前,如果按八折利率申请20年期房贷,月供是4847元,新政策实施后月供达5607元,平均每月要多付760元,总利息增加了18万多元。

  这时,他们的一个朋友给他们出了个主意——假离婚,把房子过户到小沈名下,再以小宋的名义去买房。这样,小宋名下没有房产,再购房仍属首套房。而且中介也表示,这个办法可行,他们最近已经操作过好几例了。

  在河西某楼盘采访时,一售楼小姐说,几天前,她刚为一对夫妻办好了买房手续。这对夫妻一个多月前交了3万元定金,定下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可房产新政出台后,这对夫妻都犯难了,本想退房,后来售楼公司出主意说可以办个假离婚,等房贷申请下来后再复婚。结果,这对夫妻真的办了假离婚,不仅搞定了这套房子,还省下了30多万元利息。“公司想卖房、银行要放贷、顾客能省钱,三方都得利。”这名售楼小姐说。

  为买房"假离婚"风险高 还是夫妻之间信任度高?

  从2010年起,离婚、复婚变成了中国历次房产新政下必然的连锁反应。婚姻登记处似乎应该从行政体系上与住建局同属一个体系。忙,或不忙,忙离婚,或忙复婚,婚姻登记处不是见证爱情的殿堂,而是房市的晴雨表。

  事实上,不仅有关于买房的政策性离婚潮,在东三省每年供暖期前都会涌现“季节性离婚潮”,就是为了那一笔供暖费;有人为了让孩子能在上海参加升学考试,离婚和上海女人结婚,领到准考证后再离婚;有人为了不被整天要求去结扎,为了避免查环查孕,索性去离婚;有人为了名正言顺地生二胎,去离婚;有人为了单身探亲假长一些,去离婚……当然,都是为某种利益而离婚。

  离婚,快捷方便经济实惠。所以,政策性离婚潮、季节性离婚潮这些中国式离婚闹剧在一波波地上演。或许,有人很悲观。中国人的婚姻就这么不堪一击?从几百万的房子,到1000多元的供暖费、到多几天长假,甚至只是为了少几次检查的麻烦,婚姻都可以随时被终结?那么,我们为了这些可以离婚,我们又为了什么结婚?爱情果真虚无缥缈,难以跨过利益的边界?难道婚姻已经彻底沦落为一次利益的重组?婚姻的神圣性呢?家庭的信任呢?难道一点精神洁癖都没有了吗?难道真的如此儿戏了吗?

  “假离婚”有风险,恰好证明了夫妻够信任

  情况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糕。或许,我们可以比较乐观地看这一波波的离婚潮。虽然,它可能瓦解了某些人心目中的婚姻神圣性;虽然,可能对有强烈契约精神的人而言,这有些难以令人接受,但,能夫妻两个“合谋”共同策划一起“假离婚”,确实是一种夫妻之间对感情的绝对信任———前提是两个人一拍即合,而非一方被强迫。

  正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芹所说:“假离婚夫妻往往对婚姻的信任度是非常高的,从而才能有默契地做出这个有一定风险的决定。”而正在到来的复婚潮正在验证杜芹的这一说法。

  确实如此,“假离婚”绝对算是一个高危的行为。网络调侃的“楼市有风险,离婚须谨慎”并不是戏言。在各种“假离婚”下,隐藏着的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的高风险。各种卖出去的房子,收不回来的钱;离完了的婚,找不回来的家。但需要为这些弄假成真伤心而悲观吗?根本没必要。质量不高的婚姻用一纸证书勉强撑着又是何苦?“假离婚”不过是使得原本脆弱的婚姻暴露出来而已。

  在沈阳一家婚姻登记处,有一对夫妻为了交易多套住房,居然离婚7次复婚7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怕是会眼熟地说声:“你又来啦”,还会暗自嘀咕这家人感情真好,不需要一纸证书也能依旧恩爱。

  有人认为,离婚潮的兴起是在于女性独立、社保健全、舆论平和,提供了良好的离婚环境。而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于长江看来,与此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不仅是女性经济独立,也是男性生活独立,每个人都独立后的结果,说到底,即使‘假离婚’之后,弄假成真了,也不怕了。”社会让每个人都有资本和勇气“假离婚”。

  律师提醒:假离婚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采访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他们为了某种目的去离婚,他们都无权干涉,只要是双方自愿、手续齐全,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办理。

  江苏铭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和也认为,从法律角度很难阻止假离婚行为。他说,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即使发现是假离婚,最多规劝,而无法拒办或给予行政处罚。不过,郑建和提醒假离婚的夫妻,万一夫妻一方离婚后不肯复婚,弄假成真,那将会导致矛盾产生,比如将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假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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