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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名43岁保安为满足私欲被获刑三年

来源:小编整理2013-06-13 21:03作者:孤尘

  为满足个人私欲,以到花园鱼池抓鱼为由,将年仅6岁的女童带至楼梯处进行猥亵。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来自湖北的被告人岳某今年43岁,是海口市龙华区世贸某单位保安。2013年2月6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岳某看到年仅6岁的被害人孙某在海口市金贸西路世贸中心一数码快印中心门口玩耍,遂以带孙某到小区花园的鱼池抓鱼为由,将孙某带到世贸中心一楼梯间处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为满足个人性刺激的目的,采取用手抠摸及用嘴亲幼儿生殖器的方式猥亵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近年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涉及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有力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自2010年至今,龙华区法院共审理涉及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共4件,依法对4名犯罪分子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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