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記者來到事發現場。這是一條偏僻的小道,從杜鵑路右拐進來后,往前行駛不遠,就是田埂。
黃俊雅告訴記者,當時她借故有朋友等自己吃飯,立即下了車。
事發后第二天,黃俊雅在男朋友的陪同下來到駕校,找到駕校陳校長討說法。
黃俊雅向校方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能夠嚴懲教練周某。二是賠償精神損失費。三是不想在這所駕校繼續學車,要求退還學費。
經過協商,黃俊雅與駕校沒能達成一致。為了調查取証公平公正,雙方來到了長沙望岳派出所報案。
警方給教練周某做了詢問筆錄,但因為周某否認自己曾經強吻黃俊雅,且事發時,車上隻有黃俊雅與周某兩人,黃俊雅無法提供証據,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對於黃俊雅提出的三點要求,駕校陳校長表示,因為警方沒有立案,所以無法開除教練周某。“我們(駕校與教練員)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其次,因為沒有証據,所以無法賠償黃俊雅的精神損失費。第三,“她(黃俊雅)已經學到最后一個項目了,馬上就可以拿証了,現在離開再重新學習會有點可惜。”
陳校長提出,可以幫黃俊雅更換教練,或調到駕校別的校區去學習。“隻要她在學車上有要求,學校都盡可能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