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借与舞伴在KTV包间跳舞之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将舞伴拉到卫生间里奸淫。5月3日,经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志勇,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3月8日,时任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社主任的被告人王志勇,经朋友李某等人邀请,在该市钻石KTV房间跳舞时,见朋友邀请的女友陈某年轻漂亮,顾起邪念。便主动邀其跳舞,跳至卫生间门口时,强行将陈某拉入KTV房间内的卫生间里,将门反锁。不顾陈某的强烈反抗和哭求,对陈某搂抱、抚摸,并将其按倒在卫生间的洗手台上,实施了奸淫。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还威胁受害人,说他有权有势,不准将此事告诉任何人,不许伤害他的名声和面子,否则后果自己想。事情发生后,被害人报了警,犯罪嫌疑人王志勇被抓获。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因一名民警和一名检察工作人员涉嫌诱使受害人翻供,目前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