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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蒙面持枪抢劫市场77万 两主犯获重刑

来源:小编整理2013-05-13 15:15作者:孤尘

  轰动一时的广西宜州市“1.26”特大持枪抢劫案4名罪犯,5月13日被从宜州市看守所一并押赴桂林监狱服刑。2名主犯罗勇、张玲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2名从犯卢景飞、莫文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宜州警方介绍,2011年1月26日15时45分,宜州市顺意牲畜交易市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4名男子驾驶一辆抢劫得来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闯进交易市场结算室门口。车上下来3名蒙面男子,其中1人手持大铁锤,另外2人手持手枪和长砂枪。持铁锤男子三下将结算室门砸开,3人迅速冲进结算室内用枪指着4名工作人员喊道:“蹲下去,不准动!”,并迅速将办公桌面的现金和地上2个装有现金的铁皮箱抢走逃离,整个过程仅30秒钟。后经核实,被抢走人民币现金共计77万元。

  案发后,宜州警方全员参战,在广西区公安厅、河池市公安局的全力指导、支持和配合下,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并在26小时内将4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及时追回被抢现金68.94万元人民币。

  警方介绍,此案二审判决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全案量刑畸轻提起抗诉。2013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罗勇、张玲、卢景飞、莫文志是有预谋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蒙面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对公众造成极大恐慌,其人身危险性大,影响也特别恶劣。在本案中,罗勇是犯意的提起者、且提供枪支,作用最大,其罪行及其严重,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张玲是犯意的提起者、且提供抢劫目标,其作用虽比罗勇小一些,但对其亦应予以严惩。卢景飞参与抢劫两起,罪行比莫文志大,亦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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