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诊疗费
国务院:基层诊疗费原则上10元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每个乡镇、社区。同时,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每个乡镇、社区。同时,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三年医改药价下降30%
从2009年起实施的新医改,一直将基层作为改革的重点,并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的意见中,要求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同时,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在采购方面,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昨日表示,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是许多国家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及时供应采取的通行做法。据统计,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开展了规范集中采购的省份,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意见确定,要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同时,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同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乃至给予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同时将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廖新波:10元诊疗费
不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这恐难以维持,难以推行,更难以全面推行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要推行10元基层诊疗费,这恐难以维持,且难以推行,更难以全面推行。
廖新波表示诊疗费就是包含了挂号、输液等一系列费用,10元左右的费用非常低,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广东各地也没有10元诊疗费的经验。如果实行10元诊疗费,基层卫生机构、卫生院等难以发展。对于医务人员收入严禁与药品等挂钩,廖新波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为基层医疗机构要使用基本药物,而且已经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医生多开药也不会带来收入的增长,所以收入是否与药品挂钩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