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员最低工资表
“千呼万唤”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终于在近日显露真容。
广东省政府官网昨日挂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至1550元/月。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城市是深圳,为1500元/月,这意味着此次调整后,广州15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成为全国最高。
根据《通知》,广东从今年5月1日起,将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方案将广东省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310元/月和12.5元/小时;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130元/月和11.1元/月;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010元/月和10元/小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今年初,河南、陕西、浙江、北京、贵州等地都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贵州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