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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遭遇“被代言” 诉商家侵权索赔110万余元

来源:搜狐2013-01-20 10:33作者:小公猫

  葛优,被代言,侵权索赔

  明星和产品是“绑定”的关系,请明星做代言宣传某件产品已成为普遍的营销手段。原本“代言”对于明星而言,是名利双收的好机会,但“被代言”也是防不胜防、躺着中枪的困扰。

  近日,明星葛优终于“忍无可忍”,“出手”制止了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许府牛杂品牌的经营者杭州许府老山东餐饮有限公司以及文三店的经营者杭州罗家许府餐饮有限公司,并将其诉讼至法院,并要求商家赔偿葛优100万元损失费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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