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孙景淼在2012年12月25日举办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开展撤镇设市的制度和路径研究”。随后,在第二天该省举办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来消息,浙江初步考虑建立小城市试点镇用地指标单列制度,争取国家在浙江率先开展撤镇设市试点,将条件具备的镇升格为小城市。
“撤镇设市”目前只是一个设想,还需要具体的调研、论证,并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上报。而实际上,这27个试点“中心镇”已经在财权、事权、人事权以及用地等方面得到了“扩权”,这也符合了国家力推的城镇化道路。
设想“撤镇设市”
其实,浙江自2010年启动全省小城市试点之后,相应的权限已开始下放至试点镇。“我们现在已经有29个部门400多项权限下放。”浙江台州温岭泽国镇有关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规划,被赋予与县级权限的试点镇,到2015年要实现年财政总收入超10亿,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其目标,主要是通过“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保障用地”等四方面,在城市规划、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体制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这些镇的党委书记进入所在县(市)委常委,镇长明确为副县长级,列席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一旦撤镇设市,很有可能整个镇的行政级别会有提升,所有在编人员也升格,成为县辖市。”浙江大学副教授吴金群指出。
根据官方的统计,浙江省给予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土地指标切块总量2%的倾斜,2011年通过切块指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80亩,各级下达给试点镇用地指标10684亩。
同时,浙江、广东等地都规定在试点镇工作满三年、居住和缴纳保险达到一定要求,本人、直系亲属及配偶可以直接在当地落户。
“其实落实好这些政策后,就已经具备了镇级市的权限,剩下的就是‘正名’了。”上述试点镇负责人指出。
之所以规划“小城市”试点,在吴金群看来主要是“人大衫小”的苦恼所迫。以诸暨店口镇为例,6平方公里的地面上产生了6家上市公司,经济体量抵得上中西部地区一个县的财政,面积仅占全省3.9%的27个镇地区生产总值已占全省的5.8%。
而扩权之后,这些方面的限制正在逐步减少,“但部分试点镇社会事业相对滞后、城市功能比较薄弱,‘小马拉大车’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指出。“关键是基础设施的改善,能够更好地推动产业的发展,小城市也能承接更多的人口和劳动力。”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史育龙指出,如何打造更紧密联系的网络,而不只一个个零散的功能齐全的中心镇的发展,真正释放当地民营经济的活力,需要一个长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