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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队长2年入账2千万元 曾嫌钱少当场退回

来源:网易2012-12-21 21:35作者:小公猫

  城管,受贿,获刑

  进入城管执法队工作后,没有努力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反而在他人的糖衣炮弹前,走向一条职务犯罪的不归路。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

  王宝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因被列为广东省今年开展“三打”专项活动中打击“保护伞”的重大案件而引起社会关注。

  从胸怀壮志到手拿红包

  2009年夏天,军转干部王宝林进入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工作。当时,太和镇的违法建筑现象较为严重。担任执法队队长伊始,王宝林胸怀壮志,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这种现象得到控制。事实上,王宝林确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也很快就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这种情形并未持续太久。

  王宝林担任太和镇城管队长后不久,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开始向王宝林发动金钱攻势。“刚到太和时,有些物流企业请我们队员一起吃饭,饭后人均一个小包。当时虽说是假以节日的名义,但我还是感到有点忐忑不安,后来次数多了也就麻木了。再后来,临近春节,个别开发商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我,饭后给个信封,1万元觉得挺沉的。再后来,更多的开发商通过更多的关系找过来,我想拒绝,我也拒绝过一部分,没想到红包的分量在拒绝与被拒绝中,反而不断加重了。”王宝林交代。

  2009年底,王宝林第一次收受违建当事人贿送的钱财2万元;2010年年初,收受余姓违建当事人贿赂3万元;2010年4月,收受钟姓违建当事人贿赂15万元……正是这一个个红包,使王宝林未能坚守自己的防线。

  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收受好处之后,王宝林对违章建筑保持睁只眼闭只眼。

  另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400余万元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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