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莫言将为山东烟草品牌“泰山佛光”代言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有网友爆料称,该品牌香烟将推出“莫言限量版”,每支烟均以《红高粱》、《檀香刑》、《生死疲劳》等10部莫言小说命名,并采用了极为奢华的紫檀木包装,限量销售100套,每套售价20120元。此外,一张宣传大图则以莫言吸烟的侧影为主角,以《莫言三支烟》为题,写道:“我其实只有三支烟,一支遥寄北国瑞典,一支珍藏故乡高密,最后一支,夹于指间,为自己点燃创作的佛光。”(《长江日报》12月19日)
作为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时间,全中国掀起了“莫言热”,莫言的书供不应求,畅销至脱销;莫言的作品准备改拍影视剧;莫言的文章准备编入中学课本……诺贝尔奖为莫言带来了巨大的人气,“莫言”两个字无疑具有品牌价值,烟草公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于是,就拉莫言来为自己做广告。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近年来,民间禁烟运动如火如荼,因为吸烟有害健康,烟草遭到了很多健康环保人士的抵制。而为了控制吸烟,“吸烟有害健康”也被明确要求印上卷烟包装,以此提醒公众,吸烟是有害的,请不要吸烟。
作为文学巨匠,莫言代言烟草,如果这一消息属实,显然不妥,因为烟草不仅与文学无关,也有害人体健康。烟草其实是一种慢性毒品,长期嗜烟,就会慢慢侵蚀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莫言代言烟草,有忽视烟草危害,鼓励公众吸烟之嫌。最重要的是,代言烟草广告的莫言,会给公众留下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印象,这对于一个作家、对于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来说,得不偿失。
不过,如果莫言代言烟草,只是烟草公司的一厢情愿之举,未征得莫言的同意,就擅自使用莫言的头像,还以莫言的名义发布文字做广告,那么,烟草公司就涉嫌侵权。不但侵犯了莫言的肖像权,也侵犯了莫言的名誉权。因为代言烟草,给莫言带来的不是正能量,而是负面形象,破坏了莫言在公众中的美好印象,损害了莫言的形象。那么,莫言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怕就怕,为了钱,莫言一时财迷心窍,抛弃了作家的社会责任,丢失了作家的道德良知,沦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无疑是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