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侵犯女子遭反抗
2011年7月26日晚上,正为接下来的房租发愁的陈海平,突然掠过冒充快递员抢劫刘艳的念头。
2011年7月31日正好是周日,想到第二天就要交下一个月的房租,陈海平再也坐不住了。当天下午4时许,他换上了新买的手机卡,给刘艳打电话,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员工,有一份她的包裹要送。
据陈海平交代,刘艳没有任何防备地将房门打开,还没等刘艳反应过来,他便冲进房门,然后把水果刀架在了刘艳的脖子上威胁说:“别出声,我要钱不要命。”
“你要钱我给你,你别伤害我。”刘艳可能意识到反抗会激怒对方,表现得非常配合。
但此后,陈海平欲侵犯刘艳,谁料之前一直顺从的刘艳开始剧烈反抗,期间,陈海平的水果刀刺中了刘艳的颈动脉。
2012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海平死刑,陈海平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