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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状告14岁儿子,为讨要百万房产

来源:好男人网2012-07-16 11:15作者:林夕慕雨

父亲状告14岁儿子

父亲状告14岁儿子

  重庆男孩小凌(化名)11岁时父母协议离婚,把价值数百万的房产给了他。今年小凌14岁,父亲突然反悔,状告儿子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从家庭美满幸福孩子,到手握数百万的富翁,再到法庭之上的被告,14岁的小凌(化名)这些年所有的经历,全部源于父母当初的一个决定。3年前,父母离婚时,把家里的财产都给了他。3年后,父亲反悔了,把14岁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于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

  小凌原本有个幸福美满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考虑到娃儿以后生活,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小凌的母亲说,这些条款清清楚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凌的监护人。父母离婚这3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小凌父母离婚时到底给了他些什么呢:在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其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房子有220多平米,买的时候就把99%的产权登记在了小凌名下。父母离婚后,小凌和母亲以110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父亲反悔之后,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五套房子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套房产一共价值220多万元。

  这样算下来,还在读书小凌俨然是一个手握数百万的富翁。但其实3年来,这些财产一直没过户到他的名下,都是母亲在帮他打理。

  父母离婚后,小凌跟母亲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区龙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房子里。小凌的姨妈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个门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即在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小凌的母亲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还在读书的小凌俨然是一个手握数百万的富翁。其实3年来,财产一直没过户到他的名下。

  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身无分文,生活困难。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可以撤销。”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

  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相关财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此外,对小凌父亲提出已无任何财产,严重影响生活的理由,因为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采信。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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