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20日对外通报,该厅与广东省保监局6月初正式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即日起正式生效,凡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在粤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赔偿)。
作为一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赔偿。目前,该《意见》已在粤全面试行。接下来,广东将在五大行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据悉,该五大行业的企业基本覆盖了广东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包括化工类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等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的企业。企业在投保后,最低保障额将达100万元人民币。
该厅表示,在经过几十年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沉淀、累积,广东已进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发期,仅去年该省就处置了河源紫金血铅超标、武江锑污染等27起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往往造成当地群众财产、健康损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甚至出现“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该厅强调,《意见》的出台是重要的环境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将保险引入环保领域,可以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出现上述现象。
有专家认为,推行绿色保险有利于加强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保护民众环境利益、减轻环境压力,对企业保护环境和预防环境污染也起到引导作用。此外,这一措施也利于节能减排理念的推广,助粤进一步推广低碳经济。而广东是外企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这一政策也能让在粤外企得到实惠,分担外企的损失,但企业有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可任意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