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其他三名被告人法院宣告无罪
在被羁押三年半之后,黄光裕的哥哥、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已于今年5月25日刑满释放。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最终以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和单位行贿三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000元。案中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则宣告无罪。
合同诈骗不成立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被抓,黄俊钦很快也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7月,检方以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以及单位行贿4项罪名提起公诉。
针对合同诈骗罪,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7年,黄俊钦为解决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指使新恒基公司副总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急需采购进口家用电器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贷款2.09亿元。此外,黄俊钦与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使用编造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汇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1997年,黄俊钦用假按揭的方式,再骗中行北京分行的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此外,公司财务主管周武洲也涉嫌参与其中。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将4亿余元贷款本金全部归还。
法院认为,黄俊钦等被告人向银行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价值均足以抵偿贷款,银行在贷款人不清偿债务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清偿抵押物的权利来获得救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黄俊钦对取得的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认定。
据悉,同案中的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公司财务主管周武洲被法庭当庭宣告无罪后释放。这3人短的被羁押3年,长的已经关了5年多,3人获释后都未提起国家赔偿。
向高官行贿20万
“中行骗贷案”浮出水面后,黄俊钦被公安部立案调查,由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负责侦查工作。
经查,2007年底至2008年初,黄俊钦明知公安部正在侦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且明知相怀珠是案件负责人,却积极帮助相怀珠办理其女儿上大学事宜。因故未成后,黄俊钦委托下属张某将20万元交给相怀珠夫妇。其间,张某多次向相怀珠转达了黄俊钦希望尽快结案。新恒基公司涉嫌贷款诈骗的案件后于2008年下半年获公安部撤案处理。据了解,相怀珠已因受贿罪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与妻子一起偷越边境
法院审理查明,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
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万余股,成交额1011万余元。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731余万元,获利1720余万元。
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曾使用一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二人一起被控偷越边境罪。
今年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两年半,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1年,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终对黄俊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因与黄俊钦共犯偷越边境罪,获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