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知情人介绍,段义和先将居住在农村的柳海平的父母通过招工手续,安排在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某单位,然后又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将情妇的父亲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情妇的母亲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
段义和为柳海平买房买车,他的钱又是哪里来的呢?
很简单,有人送。
例如当了多年乡镇党委书记的李平,十分想“进步”,就多次找“老段”沟通,每次沟通不是现金,就是购物卡,或者是轿车,送了大约70万元后,李平顺利地由济南市姚家镇党委书记晋升为济南市历下区区委副书记。钱送出去了,还得捞回来,这是买官卖官的“一般规律”,2006年这位历下区区委副书记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在买官卖官的同时,段义和还不放过其他发财的机会。2005年,山东瑞境置业公司为谋取“瑞境皇冠水岸小区”建设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幼华送给段义和50万元。
决心杀死情人 犯罪预备半年
段义和曾在一份材料中交代,产生杀死柳海平的想法后,他也感到后怕,万一事情败露,不仅要身败名裂,还有杀头的风险,因此曾一度想放弃。但柳海平步步紧逼的态势,让段义和“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即使免了杀头的危险,也会面临身败名裂的结局。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段义和决定寻找一个最可靠的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首选了侄女婿陈志。
段义和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哥哥,陈志是他大哥的女婿,今年50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大哥是南下干部,在贵州病逝多年。2007年春节期间,陈志到段义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诉了陈志。陈志能进公安机关工作,并得到提升,全仗“三叔帮忙”,现在三叔有难,陈志二话没说就应承了。
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
“陈志最后想出了一个既能达到杀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认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办案人员说,陈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特别是爆炸起火后,现场几乎找不到有用的东西。
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让陈志抓紧时间办理。
有趣的是,今年8月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段义和辩称,他不懂炸药,不知道炸药的威力,他一点不知情。同庭受审的陈志听到段义和的辩解后,大声对法庭说,段义和说的不是事实,我就是一个执行者,他叫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昔日的叔婿两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开始“狗咬狗”。
由于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
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有许多采石场,开采石头需要炸药,陈志就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案发后,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陈常兵今年40岁,是修车修理工出身,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因为以前求陈志办过事,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后来“二陈”拜了把子,陈志成了陈常兵的“大哥”。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陈”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二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
当街炸死情人 爆炸案震惊全国
遥控爆炸装置制造好后,陈志犹豫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十分清楚,只要轻轻一按,就是人命关天。所以尽管段义和多次催促他“快点”,陈志总是搪塞说,正在试验,快好了。
庭审的时候,陈志自我辩护说,他想放弃实施爆炸,但是段义和多次催促他,他只得奉命行事。而段义和则辩称,他没有杀死柳海平的故意,只是让教训一下她,爆炸案完全是陈志为讨好他而搞的,他不知情。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二陈”开始踩点,他们多次开车沿柳海平上下班的路线行走,按照柳海平的驾车速度,计算到达各个路口和红绿灯的时间。眼看就要实施爆炸了,陈常兵却打了退堂鼓,“二陈”原来的计划是利用陈常兵修理汽车的技术安放炸药,现在他不愿干了。今年8月6日在淄博开庭的时候,陈常兵辩解说,我知道要炸一个女的后,就放弃了往车里安放炸药的想法,应该算是犯罪中止,要求从轻处罚。而此时陈志也承认炸药是自己安放在柳海平汽车上的。在起诉书中,公诉人指控,明明知道爆炸装置是用来爆炸杀人的,但陈常兵仍然帮陈志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另外陈常兵还多次提供车辆进行作案前的踩点,并亲自驾驶车辆跟踪被害人柳海平,在发现柳海平驾车到达济南市建设路52号附近的红绿灯时,给陈志提供了准确信息,所以也是爆炸案主犯之一。
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开着一辆警车带着陈常兵一起来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停车场。陈志携带爆炸装置下车后,直奔柳海平的浅蓝色广州本田思迪轿车。他们之所以这个时间来,是因为这时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来开车的人多,不会引起保安的怀疑。陈志迅速打开车门,将装有磁铁的爆炸装置径直放在驾驶座位下,2公斤炸药和3枚电雷管就被紧紧吸在车座下面,整个过程陈志在一分钟内就完成了。然后“二陈”回到车上,由陈常兵驾驶车辆,等柳海平下班驾车回家时,就跟踪在后面,伺机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