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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入非非!配偶交换,你做了吗?

来源:小编整理2011-07-10 22:53作者:admin

昨天上午九点,在自古风流的南京秦淮河畔的秦淮区法院,以马尧海为首的涉及22人的聚众淫乱案开庭审理。“聚众淫乱案” 或者说被媒体称为“换妻案”的案子让人激动不已,同时又让人想入非非。马尧海原是南京某工业大学的副教授,家住南京市马台街附近的大学教工宿舍。马先后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现在的情人是27岁的胡某;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夏天的两年间,22位涉案者通过网络认识后,先后在多处进行淫乱活动。马参加过其中的18次,是这22人中年龄最大的男子,年龄最小的女子是27岁的宝宝。另外的人员中70后10人,大学及研究生学历者3人,还有中专、高中、初中学历者。
案子的框架和脉络并不复杂,但“换妻”之说并不准确。为什么呢?因为主犯马尧海,本身虽有过两次婚姻,如今却是单身,这也就谈不上换妻了。我认为这是一起由性爱派对引发的案件;参与者不全是夫妻,爱人、情人、恋人都有。至于马尧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来自“五欢”


1、新欢。陈世美是花心男人的典型,对女人来讲,喜新厌旧的嗜好也是大有存在的,看来大千世界的男女,求新求异是人的本能。新鲜事物可以带来更多的新体验、新感受,新快乐,新享受。正因如此,新的东西总让人喜欢的。东西如此,人何尝不也如此呢。刚开始,你挖空心思、要死要活方才求得的爱人,时间久了,便也腻了,兴趣和激情随风飘散,对新欢的新向往萌生了。爱人如此,情人如此,恋人也如此,难道都可以用人的品貌、品行和品质来衡量吗?心有灵犀,在互联网时代极易发生碰撞擦出火花,产生共鸣和共行,聚集换偶倒也简单,俗话说:毕竟物以类聚嘛。

2、寻欢。寻欢作乐这个词我们用的惯了,而欢乐是要去寻找的,简单呆板地等着,是非常不现实的想法。寻欢也好,找乐也罢,意思都一样:人是要从自己所处的环境里,根据自身的情况,去寻找、发现和创造快乐的。马尧海就是有这种思路,并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欢乐的人之一。马尧海也正是如此,前两次婚姻都失败了,于是他深刻地体会到:合法的夫妻性爱不一定能给自己带来很多欢乐,于是开始了上述案例中的尝试。他不是学法律的,也自然不懂我们的法律中特色鲜明的有关性爱的限制,他已经犯了法,但他主观上没有太多恶意,只是想寻欢而已。换句话说,法也从来不是亘古不变的天条,与时俱进也是其特点?


3、交换。大多数媒体都称此案是换妻案,可传着传着就成了换偶案,原因是很简单的,涉案的22个人当中,有14个男人和8个女人。姑且不论交换的是爱人,情人,还是恋人,参与者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的意思。模式基本这样:把你的女人给我,我的女人就给你或者是别人;把你的男人给我,我的男人就给你或者是别人,咱们公平交易,互相交换。这是世界的公理,比起那些贪官、赃官和狗官,和抢劫抢占的,这还是公平合理的。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伤风败俗,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觉得现在恋爱婚姻中的很多习以为常,都是以前被认为伤风败俗,可后来却习惯成自然了。4、交欢。这个词儿虽然粗俗了点儿,却道出了两性交配中的实感和快感。首先我要说的是,两性交配是一件特别快活的事情,是一种极致和顶峰的幸福。正因如此,人在性成熟之后,在找到了性爱对象之后,便会不顾一切、倾家荡产、舍生忘死、孤注一掷地争得对方。这就让人们有一种误解,仿佛流氓无赖、强盗土匪表现出性狂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正经人,像知书达理和正人君子的读书人,要是也表现出了高涨的性爱热情,便显得不正常了,甚至被认为是邪恶和堕落,我也不这样看,让我弄不懂的是,职业和人的本能有什么必然联系。一点没有,上公共浴室去看看吧,那些澡堂子里剥光了深浅、浓淡、贵贱、轻重的行头之后,与其他的人有多大的差别?

5、皆欢。共赢是现代社会讲究的观念,然而,我们一方面谴责着只顾自己的自私之人,一方面却认可着这样的男人:晾着老婆只顾自己在外面花,反倒更不能容忍带着老婆在外面一起玩的男人。这是不是对自私的男人来说,太客气了,而对兼顾妻子的男人不公平呢?我认为,换偶男人的心思是这样的:自己能感到新欢的新鲜、刺激和火辣,老婆在新鲜刺激下的快感也是一样的;既然是伴侣,那就应该富贵和苦难共享同当。带着老婆换偶,我乐着,你呢也没冷着,不是很好吗?再说老婆也不会老是猜测我去了哪里,老是为我搂着别人而感到难受,等我大驾光临;如果这样的话,家里是否就不会有一个逍遥男和一个苦情女了?换偶的男女,玩的时候心里会更踏实也会更坦然,因为这样就没有了对对方的歉疚感,更没有了相伴而生的自责心。
       这些言论就是我对马尧海案件的理解和分析,和那些习惯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人相比,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我最大的优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懂得自己想做的就别拦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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