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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只有“使用权”? 逾期还款4天发现车被开走

来源:小编整理2017-12-15 10:42作者:Mao

  贷款买车只有“使用权”? 逾期还款4天发现车被开走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贷款购车。在顺德打工的胡先生去年10月便通过贷款公司贷款购置一辆约10万元的小车。孰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今年11月迟还贷4天后,他购买的新车被“GPS”定位,并被人用备用钥匙开走。胡先生突然想起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曾说过“到我们公司贷款,没有还清贷款之前,车不是你的”。也就是说,从他们公司贷款买的车,并不属于胡先生。

  贷款2.5万元买车

  去年10月,在顺德打工的胡先生准备买一辆小车提升生活品质,他的积蓄仅有近8万元钱,但他看中的车加上各种费用大约需要10万元。他表示,当时在4S店店员的建议下,他找了一家“财务公司”贷款2.5万元。

  胡先生看中了该公司“无抵押、凭身份证即可放款”的优惠条件,但贷款2.5万元要多交5000元保证金,利息以两者相加的3万元计算,最后2年内还清贷款总共要付4.4万余元。胡先生告诉记者,事后朋友家人都认为他贷了“高利贷”且“借款合同”很多条款都很苛刻。当时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反复提醒胡先生要按时还贷。胡先生说,工作人员的原话是:“你没有还清贷款就只有车辆使用权,你违约,我们随时把车拖走做抵押。”胡先生感觉这是玩笑话,因为车在手上,自己有车锁车钥匙,怎么可能随随便便  走?

  迟还贷4日车被“神秘开走”

  胡先生一直按时还贷,连续还清款项达到10期以上。今年11月,胡先生与朋友去外地旅游,他说手机基本没有信号。本应在11月24日还款,胡先生旅游归来后在11月28日还款。让胡先生惊讶的事发生了,他发现自己停在顺德龙江的车不见了。

  胡先生和朋友向顺德警方报警,警方马上进行了调查,并调出28日的监控录像,发现车并不是被“偷走”,而是有人用车钥匙轻松将车开走的,警方让胡先生自己先“了解情况”。胡先生才感觉可能是被财务公司“动了手脚”,马上向财务公司询问。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车里有他们公司装的GPS定位,他们还有车的备用钥匙,是他们把车开走的。

  更让胡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财务公司还要追究胡先生的违约责任,要他多付2.6万余元才能把车还给他,这其中包括“上门拖车费”4000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装GPS获取我的车辆位置信息,用我不知道的备用钥匙开走车,还要我付这个4000元?”胡先生激动地说:“我贷款2万元没有车的所有权,只有车的使用权,钥匙和GPS别人全有。”

  4S店

  “安装GPS的钱是胡先生付的”

  对于自己的车安装了GPS,胡先生一再表示不知情。他说,平时自己都是用手机导航,不可能允许别人随时监控自己的车,那样毫无隐私可言。他更气愤地表示:“我的车里有很多私人财物,我不会允许第三方有我的备用钥匙。”

  记者就此事询问胡先生买车的4S店,该店卖车给胡先生的销售员告诉记者,确实是4S店装的GPS,安装的钱是胡先生付的,备用钥匙胡先生也是知情的,这些都是他跟财务公司签的补充协议的内容,胡先生也签名了。

  然而,胡先生否认了以上说法,并表示自己已聘请了律师,准备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财务

  公司

  逾期“拖车”是行规

  前日,记者前往这家在番禺办公的财务公司采访。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肯定地表示,只要没有还清他们的贷款,贷款者就只有汽车使用权。他还告诉记者,安装GPS和保留备用钥匙,胡先生都是知情的,“你不相信去问他”。

  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若甲方(胡先生)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财务公司开走胡先生的车,必须有法院判决或者法院相关执行文书。为什么财务公司私自开走涉事车辆?这位负责人态度强硬地表示:“你可以劝胡先生去报警,去法院告我们。”至于开走车辆前有没有通知胡先生,这位负责人笑着说:“我还通知他?他违约,我通知他 ,他提前准备,我们拖不到车怎么办?”此外,他告诉记者逾期  车属于行规,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手机短信记录,其中就有超过20条的拖车记录,“我们事先不通知,开走后会以短信通知车主,这也是告知的一种啊。”

  随着贷款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这一事件不是孤例。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冯律师表示,湖北人陈先生在珠三角某地贷款买车,后来他发现车内隐藏有GPS。陈先生迟还贷2个月,财务公司无法定位他的车辆,最后联合4S店,以“车辆有质量问题,需要召回保修”,让陈先生将车开到4S店,最后陈先生不得不把车“质押”,此事件还在走法律程序。

  在网上有人甚至发帖询问,“车被财务公司开走怎么办?”

  律师

  财务公司4S店涉嫌违法

  第三方专业律师陈勇儒分析整起事件后认为,财务公司和4S店都涉嫌违法。他表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车辆的所有权按照车辆的合法登记文件确定,“车辆行驶证的名字是胡先生,车辆的所有权就属于胡先生”。陈律师进一步解释道,贷款买车不管贷款多少,胡先生付足款从4S店购买汽车,所有权从4S店转移到胡先生,构成了买卖关系。胡先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金融合同关系,这里面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所以财务公司没有车辆的“所有权”。

  装GPS和留备用钥匙,陈律师认为这明显侵犯了胡先生的“合法财产权利”,装GPS更是侵犯个人隐私。“退一万步说,4S店工作人员称有补充协议,胡先生真的签了,那么,这个协议也是‘不公平合同’。借款2.5万元,已经还款10期,最后要开走价值近10万元的车,这就是‘不公平’,同时也没有法律效力的。”陈律师说道。

  陈律师建议购车的市民,从正规银行贷取款项,另外怀疑自己车辆被安装“不知情”的GPS的市民,“赶紧去专业修车公司检查保留证据,一定要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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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万买车被贷款公司开走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16年8月,韩先生花7.8万元买了辆二手车,次日凌晨就发现车没了。报警后得知原车主欠贷款公司债务,车被贷款公司开走了。他不知道怎么才能追回自己买的车。警方告诉他,此事系民事纠纷,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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