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就算自己的至亲也是一样的,这不,受了工伤还不能报销!还是用自己身份证号!
汪小顺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到常熟打工,可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却因身份信息不符,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
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经调解,公司一次性为他支付工伤待遇5万元。
2016年7月,16岁的汪小顺从老家到常熟一家公司打工,冒用21岁哥哥汪小晨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不过公司并未察觉,就为他安排了岗位并给“汪小晨”购买了社会保险。同年8月,汪小顺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跟腱断裂伴血管神经损伤。经鉴定,汪小顺伤残等级为十级。2017年3月,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汪小顺的此次受伤为工伤。
因身份信息不符,伤愈后的汪小顺无法申领工伤保险补助。2017年6月,汪小顺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万元。但公司认为,汪小顺冒用他哥哥的身份入职,缺乏诚信,违法在先,公司已经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补助无法申领的责任应当由汪小顺本人承担。2017年8月,劳动部门仲裁裁决由公司向汪小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5.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常熟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双方对汪小顺工伤待遇的金额并未有争议,于是向双方就责任的分担进行了充分的说法释理,一方面让原告汪小顺认识到自己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用人单位存在的过错,另一方面告知公司在录用人员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促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汪小顺工伤待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