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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时,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变定性为强奸罪后提起公诉。市中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强奸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据了解,王某出生于1993年,属于“90后”。2015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杨某某(女,95岁)家中,用板凳将被害人打晕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拒绝陈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实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移送审查起诉。
市中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对该起事实虽被害人拒绝陈述,但经对其家人补充取证,能够证实被害人在案发后行为极其异常,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由于被告人王某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其所供述的犯罪情节能够与被害人异常表现、现场勘验、伤情检验鉴定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遂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改变定性为强奸罪,加上原有认定的其他2起强奸犯罪,属于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此案提起公诉后,市中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